【編者按】1月8日上午,福建泉州正式開啟“兩會”時間。未來幾天,委員們將積極履行自身職責,為群眾建真言、為發展謀良策。為充分展現泉州政協委員關注民生、關心時事、與時俱進、參政議政的風采,中國網海峽頻道開設【委員代表聲音】專欄,直擊“兩會”現場,傳遞“兩會”聲音,一起看看委員們如何為泉州高質量發展獻智獻力。
現行《勞動合同法》為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設置了數道“門檻”。一些別有用心的“勞動者”反向利用該規則,入職后僅數天,就以用人單位無故解約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出多項賠償請求,嚴重擠占司法資源,擾亂了正常訴訟秩序。如,貴州籍務工者聶某曾在一年時間內,先后在泉州、晉江11家物流公司擔任貨車駕駛員。其任職期限,最短3天,最長33天,大部分在10天左右。在解除勞動關系后,聶某先后11次均以未支付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資等為由,向晉江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上述l1家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對此,泉州市政協委員、福建信源集團董事長蘇炳源建議,應當及時遏制此類行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誠信的社會氛圍。
泉州市政協委員、福建信源集團董事長蘇炳源 受訪者供圖
蘇炳源首先建議,應參照人民法院打擊“職業放貸者”制定的規定,對于“職業碰瓷”制定同樣的防范和處理規定,讓“職業碰瓷”行為的制止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其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應當將所受理、裁判的案件進行定期匯總,對于在一定期限內多次以相同或相類似請求要求不同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申請人、原告應當重點關注,如果發現其存在惡意訴訟的行為,應當及時駁回其申請請求或訴訟請求。
最后,蘇炳源建議要定期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官方媒體向社會公布該類裁決和判決,讓企業和廣大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訴權,濫用訴權不僅不能得到法律支持,還將承擔不利后果。(陳暢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