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8日下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介紹了《辦法》實施的有關內容。
發布會現場 陳暢寧 攝
據了解,新形勢下,國家應急體制改革對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辦法》的相關內容亟需盡快修訂。
修訂后《辦法》分為六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法律責任等六個章節。會上介紹,《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在總則中,刪除了“霾”“沙塵”氣象災害種類,修改氣象災害防御基本原則,增加關于氣象災害防御宣傳以及標準化建設的規定。二是在預防章節中,調整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度,建立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制度,修改氣候可行性論證規定。三是在監測預報預警章節中,進一步明確政府、氣象主管機構、氣象臺站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中的職責,增加氣象災害防御設施保護制度,加強關于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傳播的規定。四是在應急處置章節中,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明確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處置職責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應急處置義務,強調建立“三停一休”應急觸發機制,分災種對臺風、大風、暴雨氣象災害預警期間的應急措施作出詳細規定。五是對法律責任進行修改。(陳暢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