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4年全國兩會于3月4日起在北京召開。本次兩會,來自福建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如何建言獻策、書寫履職答卷?中國網海峽頻道特開設《全國兩會“福建好聲音”》欄目,記錄他們的履職故事、傾聽他們的履職心聲、展現他們的履職風采。
建設海洋強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略任務。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作為我國海上執法的重要力量,承擔著對外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對內保護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海上生產秩序、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海上搶險救災等事關生態文明建設、事關公平法治、事關國計民生的執法重任。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州宏東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蘭平勇帶來了一份《關于加強海洋執法裝備投入 提升海上執法監管能力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福州宏東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蘭平勇
高質量海上執法工作,離不開執法船艇、車輛及碼頭基地等裝備設施保障,且專用性強、配置要求高。蘭平勇代表以福建省為例,指出:福建省海域面積13.6萬平方公里,海岸線長達3752公里、海灣125個,在冊海洋漁船1.3萬余艘、涉漁鄉鎮船舶8萬多艘,海上執法任務繁重,執法環境復雜。“近年來,福建省海上執法裝備水平雖然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基層整體情況仍然薄弱。”蘭平勇代表說,因存在執法船艇噸位小、抗風等級差、老舊落后,專用執法碼頭少等問題,難以滿足新時代新征程海上執法工作需要,極大影響基層海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
為加強海洋執法裝備建設,提升海上執法監管能力,助力以高水平執法服務保障海洋強國建設,蘭平勇代表建議,對基層執法車輛、船艇制定統一的配備標準,合理確定各級執法車輛、船艇的配備數量,并納入財政統一預算。對于執法必備的智能化、信息化裝備,適度向市、縣兩級傾斜,在經費上給予優先安排,提升整體綜合執法能力。
面對建造執法船艇過程中,所存在的立項部門不明確、審批程序不夠規范、造船標準不一致等問題,蘭平勇代表建議,制定出臺全國標準統一的海洋上執法船艇建造(購置)管理規定,規范項目立項、可研編制、方案設計、招標采購、船舶設計、開工建造、竣工驗收等流程,優化執法裝備配備采購工作。
此外,中央財政要加強對基層執法裝備經費投入,加大中央轉移支付扶持力度,重點加強市縣執法車輛、船艇配備和執法碼頭建設,提升基層執法裝備水平。同時,地方各級政府要將執法裝備建設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為裝備建設及運維提供支持。
蘭平勇代表還建議,要根據海上執法新形勢新要求,建立統一的執法車(船)管理規定,規范辦理注冊登記、編號、報廢、注銷等手續,建立健全記錄、保養、校驗和日常維修等臺賬,簡化使用審批流程,確保海上執法安全高效。(張曉玲 陳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