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在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條例》破舊立新,由“實施辦法”改為“條例”,主動回應新時代社會發展需要,積極從婦女權益保障的難點問題、薄弱環節、空白區域著手,增加福建特色和惠民條款,對婦女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作出制度回應。
據統計,十三五期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達8400萬。但相較于普通勞動者,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權益缺乏保障。為此,《條例》在全國率先針對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權益保障作出規定,推動政府為其提供免費的兩癌篩查服務;增加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和生育保障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在制定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時,充分聽取女性勞動者意見,考慮女性勞動者生理特點。同時,積極探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加強對靈活就業與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的生育保障。
《條例》增加了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強調要積極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減輕婦女和家庭生育成本,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鼓勵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幼兒園招收三歲以下嬰幼兒。鼓勵有條件的社區、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托育服務體系,提供托育服務。
貧困婦女、農村婦女和女性未成年人等是女性弱勢群體,《條例》多措并舉,從健康體檢、職業培訓、就業援助、救濟措施等方面強化女性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讓女性弱勢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有更多立法獲得感、幸福感。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至少組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婦女進行一次免費的婦女常見、多發疾病檢查;定期組織農村婦女進行免費的婦女常見、多發疾病檢查;推動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提供免費的乳腺癌、宮頸癌篩查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擴大檢查對象和增加篩查項目。
《條例》鼓勵和支持婦女就業創業。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就業政策與就業保障措施,為婦女創造公平的就業創業環境,依法保障婦女就業創業、職業發展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采取發放婦女創業專項貸款、落實稅費減免、貸款貼息、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對就業困難的婦女提供扶持和幫助。
此外,要根據女性特點和社會用工崗位需求,開展職業教育、創業和實用技能等培訓,組織符合條件的產后返崗、失業、殘疾、農村留守等婦女參加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提高婦女的勞動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張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