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泉州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次會議。
受泉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張毅恭委托,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友才主持會議,副主任黃陽春、樊美清、賴清正、李文生,秘書長朱亮出席會議。市政府副市長姚飛,市中級法院院長張果,市監察委員會、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3年度全市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市政府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公安機關規范刑事案件受案立案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并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為滿意;聽取和審議市政府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我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并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為滿意。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會議指出,要以更高站位謀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厚植綠色低碳底色,實現高水平保護、高品質環境、高質量發展的良性互動;要以更大力度推進生態環境領域項目建設,強化設施協同高效銜接,鼓勵引入市場化建設運營機制,提升設施供給能力、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要以更實舉措抓好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確保整改成效,大力推動泉州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要以更嚴要求規范生態環境保護行為,努力構建共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王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