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沙縣區出臺《依法沒收涉及土地違法的建筑物處置辦法》,進一步規范依法沒收涉及土地違法的建筑物處置工作。
辦法明確,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園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及園區內沒收違法建筑物的接收、管理和處置具體執行工作,并辦理相關手續。處置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接收單位財政預算。處置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辦法指出,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在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90 日內將沒收違法建筑物移交給接收單位,并辦理移交手續。當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自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之日起90日內,區財政局、行政執法機關、接收單位、有關職能部門應派員參加協助配合執行。
辦法要求,不符合完善行政審批手續條件且應當拆除的,應堅持從嚴處置原則,由接收單位負責組織拆除。對符合完善行政審批手續條件的,接收單位應依法辦理選址預審、立項、規劃、建設、環評、供地等手續,相關部門應給予支持。辦法還對必須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具備市場公開交易條件、不需要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或者經兩次以上公開出讓(租賃)均無人競買等情形的處置方式作出具體規定。(三明市沙縣區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