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企業破產案件預重整工作指引》,從明確預重整識別啟動機制、明確預重整申請審查機制、明確預重整程序推進機制、明確預重整與重整銜接機制、明確預重整配套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完善預重整各項工作機制。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指引政策是為解決原指引過于原則、制度供給乏力、無法滿足司法實踐需求等問題,在2020年制定的工作指引基礎上進行全面修訂,為構建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的有序銜接,發揮破產制度保護和拯救功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自2018年以來,最高法院在《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均明確提出要探索完善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制度的銜接,鼓勵各地法院積極開展預重整工作。
廈門中院在運用預重整審判方法先后審結福建省首例運輸公司重整案、福建省首例執行轉破產清算轉重整案的基礎上,于2020年5月在福建全省率先制定關于預重整工作的初步指引,正式開啟廈門法院預重整工作探索之路。
2020年8月,以成立破產法庭為契機,依托廈門破產公共事務中心提供預重整咨詢、引導、協調、融資等破產公共服務,加速推進困境企業“涅槃重生”。數據顯示,截止2024年5月,廈門共有20家企業向破產法庭申請登記預重整,其中5家經預重整轉重整成功,化解債務共計43.3億元。(周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