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公布《關于第七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經過推薦、評審和公示等程序,安溪縣高甲戲藝術保護傳承中心入選泉州市市級第七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
據悉,安溪縣高甲戲劇團前身為安溪縣藝聲高甲戲劇團,創辦于1952年秋,由安溪工農劇社和民主劇社合并而成。1955年10月,安溪縣政府正式成立安溪縣高甲戲實驗劇團。1967年易名為安溪縣紅色戰斗文工團。1971年底組建為安溪縣文藝宣傳隊。1978年7月,恢復安溪縣高甲戲劇團建制。2012年4月劃轉為安溪縣高甲戲藝術保護傳承中心,2018年獲中宣部、文化部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授予的“第七屆全國服務農民、服務基層文化建設先進集體”稱號。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指導、 監督各保護單位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 項目保護工作,大力弘揚泉州市優秀傳統文化,努力推動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打造世界遺產保護利用典范城市,為建設21世紀“海絲名城”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