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商務廳和福建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印發2024年一季度擴消費穩外貿穩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商務〔2024〕3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對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全會及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全力擴消費、穩外貿、穩外資,確保一季度“開門穩”“開門紅”,努力實現“季季紅”“全年紅”。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圍繞激發潛能持續擴大消費、全力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等3個方面,提出了開展跨年促銷、穩定大宗消費、擴大重點消費、支持企業拓市場穩訂單、推動各地穩存量促增量、提升金融服務、加強出口風險保障、促進外資企業加快到資、提升制造業引資水平、支持多形式開展招商引資、推進外資項目轉段升級等11條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激發潛能持續擴大消費
1.開展跨年促銷。鼓勵各地抓住春節、元宵等重要消費節點,以“跨年迎春”消費為主題,組織開展年貨集市、網上年貨節、八閩美食嘉年華等線上線下消費促進活動。鼓勵各地發放消費券,聯合重點商貿企業、平臺共同讓利,激發消費潛力。
2.穩定大宗消費。省級安排3000萬元資金,支持各地開展汽車消費補貼活動。對消費者購買新車和以舊換新給予一定補貼。推動汽車露營、汽車賽事、汽車金融服務等汽車后市場發展,指導各地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汽車文化活動。擴大家居、家電消費,鼓勵各地深入開展家居煥新、家電以舊換新、綠色智能家電下鄉等活動。落實商務部、中國建設銀行關于發揮金融支持作用促進家居消費的要求,聯合建行對居民購買家具家電、開展舊房裝修提供“綜合家居貸”和優惠利率等信貸支持。
3.擴大重點消費。支持優質連鎖餐飲商家及熱門商圈,開展主題專場、特色優惠日等系列活動。引導餐飲門店和酒店、賓館開展滿減讓利、套餐折扣、跨店聯動等多形式促銷。圍繞構建福廈高鐵一小時生活圈,持續推進商圈、步行街、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加快推進“數商興農”行動,釋放城鄉消費潛力。
(二)全力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
1.支持企業拓市場穩訂單。鼓勵各地對企業出境參展展位費給予不低于50%的補助或定額支持,并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可結合實際對展品運輸、統一布展、參展人員機票等其他費用給予補助,進一步降低企業出境參展的成本。
2.推動各地穩存量促增量。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外貿實際出臺政策,支持“新三樣”產品擴大出口,支持跨境電商、市場采購、保稅物流、二手車、易貨貿易等新業態加快發展,培育外貿主體,積極擴大進出口等方向。省級將對一季度穩外貿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縣(區),在資金、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勵。
3.提升金融服務。省級對一季度純保單融資和年出口30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貿企業新獲批銀行貸款,給予最高1%貼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按照“免申即享”模式,省級對企業運用結匯方向匯率避險產品給予獎勵,鼓勵企業運用匯率避險產品規避匯率波動風險,鎖定成本和利潤。鼓勵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提供擔保。
4.加強出口風險保障。省級對年出口7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業通過“單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額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當年新培育出口企業比照小微企業予以支持。各地可結合實際提高對企業出口信保的支持力度。
(三)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
1.促進外資企業加快到資。延續現行的外資企業到資獎勵政策,進一步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對新設(含增資)外資項目(不含房地產業)外方于2024年一季度實際到資達500萬美元及以上(三明、南平、龍巖、寧德300萬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務福建經濟建設的,將按照1%比例給予支持,最高獎勵1000萬元。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類外商投資企業將納入支持范圍。
2.提升制造業引資水平。鼓勵制造業招大引強,對新設(含增資)制造業外資項目外方于2024年一季度實際到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務福建經濟建設的,按照1.5%比例給予支持,最高獎勵1000萬元。其中,對納入國家標志性外資項目和省重點領域外資項目,按2%比例給予最高1500萬元獎勵。
3.支持多形式開展招商引資。鼓勵結合工作實際,支持各地積極開展春節招商、省市縣境外聯合招商、省級平臺招商等。其中,對省市縣聯合境外招商,按市、縣(區)招商部門境外招商活動支出費用的70%給予最高30萬元招商工作獎勵。對運用“云上投洽會”等省級投資促進平臺開展招商引資,按招商部門支出費用的70%給予最高15萬元招商工作獎勵。
4. 推進外資項目轉段升級。加快推動全省“雙百”、納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外資項目等落地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有關招商部門單項最高30萬元、合計最高60萬元的招商工作獎勵。外資正向激勵年度考評中,將第一季度權重由25%調整為35%。
三、其他事項
各地可結合一季度工作目標和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放大政策疊加效應,進一步恢復和擴大消費,全力鞏固外貿外資基本盤。本通知資金支持對象為我省各設區市(不含廈門)、平潭綜合實驗區相關企業、單位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