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辦法》,對市場監管部門執法監督全過程作出系統規定,進一步推動執法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實施辦法》共29條,確立了執法監督工作全局性要求下各相關機構分工協作的執法監督工作機制;明確了9項執法監督內容和10種執法監督方式,基本涵蓋市場監督管理各類行政執法及其相關行為;建立執法監督工作報送制度;加強執法監督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層級監督和同級監督措施;同時也對執法責任追究和盡職免責作出規定。
《實施辦法》客觀倒逼各級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規范執法,念好履職用權的“緊箍咒”,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強化自我約束、激勵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鮮明態度和堅強決心。[責任編輯:彭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