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維護醫療美容診療秩序和市場秩序,促進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藥監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就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規范和促進醫療美容行業發展提出一系列針對性舉措。一是堅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底線,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于醫療活動,必須遵守衛生健康有關行業準入的法律法規。二是著重強調跨部門綜合監管,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從登記管理、資質審核、“證”“照”信息共享、通報會商、聯合抽查檢查、協同監管、行刑銜接等多個維度同時發力,構建貫通協同、高效聯動的行業監管體系。三是統籌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充分考慮醫療美容行業規律特點,在推進優化行業準入條件、提升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服務、強化信息公開和信用約束等多個方面作出規定。
《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有效推動醫療美容行業常態化、綜合性監管,有力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形成以有效監管促進有序發展的良好態勢,為持續激發醫療美容行業發展內生動力、推動醫療美容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制度支撐。[責任編輯:彭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