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618”期間網絡交易及網絡促銷經營行為,深化落實福建省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等工作。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電商平臺(企業)行政指導座談會并發放行政指導告知書。
會議指出,福建各電商平臺(企業)要認真學習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618”網絡集中促銷合規提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部門關于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等各項工作的部署要求。
會議要求,要嚴格落實平臺主體責任。按照《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平臺審查核驗義務,落實燃氣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持續開展餐飲外賣問題整治,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亮照亮證經營,引導平臺內經營者不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積極防止餐飲浪費,建立健全餐飲浪費自查制度和消費者信息反饋機制。
要嚴格規范促銷行為。圍繞促銷工具、折扣展示、優惠發放等關鍵環節,優化促銷規則。嚴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虛假宣傳、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價格欺詐、拒不發貨或虛假發貨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要嚴格禁止銷售違法違禁商品。開展商品信息發布審核和實時巡查,做好違法違禁商品清查,及時下架或刪除違法違禁產品鏈接,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法違規使用少先隊標識產品及信息的商品、“專供”“特供”“內供”“假證”等商品以及茶葉、粽子、月餅過度包裝等行為,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肉類產品、摻雜摻假和非法添加食品。強化網售兒童用品安全監測,規范網絡銷售農資行為,禁止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
要持續優化平臺協議規則。針對平臺協議規則中涉及消費者、平臺內經營者、外賣騎手等主體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開展自查,對自查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加強外賣配送人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在電動自行車等產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補充完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銷售規則,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涉及電動自行車改裝信息。(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