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在開展流動人口訪查時發現,轄區所屬的水巷社區富商世家小區房東黃某將房屋出租后,未及時履行出租屋報備義務。目前,民警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房東黃某處以200元罰款。
房東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實行出租屋報備,不僅是為了公安機關掌握實有人口的具體情況,進一步預防減少違法犯罪和各類災害事故,更是有利于保護房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當前,為方便房東及時辦理出租屋報備手續,福州公安正全力推動e體+小程序自主申報、自主采集工作,轄區房屋出租人、用工單位等義務人可通過微信搜索“福州e體+”小程序,足不出戶就能進行網上申報、網上采集。(韓慧魏 伊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