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召開檢委會會議研究推進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優化調整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應勇強調:進一步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以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更好推動檢察工作現代化。
“考核指標只減不增、通報值指標只減不增!重在通過調整優化評價指標,引導、促進改變以數據為指揮棒的檢察業務管理方式,聚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真正讓基層檢察官不被數據所困、不為考核所累。”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2024年第一次檢察委員會會議,審議最高檢《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的意見》,研究進一步調整優化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這是繼去年3月24日最高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專題研究修改完善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后,最高檢檢委會新一年首次會議再次聚焦檢察業務管理和案件質量評價工作。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主持會議并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把加強檢察業務管理作為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題中之義,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以高水平管理促進高質效辦案,以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加快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持續答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檢察答卷,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為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在檢察履職中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強化法律監督,促進司法公正,最高檢黨組結合開展主題教育,多次專題調研,廣泛聽取各層級、各業務條線檢察人員意見建議,經過全面分析、科學研判、充分討論,專門研究制定《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的意見》,推動解決檢察業務“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等問題,構建權責明晰、規范高效的檢察業務管理體系,同時對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作出進一步調整優化。
“每一個檢察環節的具體案件都是檢察機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的‘檢察產品’,質量是否合格,關乎檢察履職成果,關乎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應勇指出,加強檢察業務管理是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基礎和有效保障,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必然要求,高質效辦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高水平管理服務和促進高質效辦案。
推進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是檢察工作現代化的重要方面。要堅持案件辦理與業務管理并重,加快推進檢察業務管理理念、體系、機制、能力現代化,健全檢察業務指導體系、管控體系、評價體系、制約監督體系,使檢察業務管理跟上檢察業務發展需要,確保檢察權依法公正、規范、高效、廉潔行使。
“加強檢察業務管理,關鍵要解決‘管什么’‘怎么管’的問題。”應勇強調,業務管理既要管宏觀也要管微觀,要正確處理好宏觀管理與微觀管理的關系,統籌好數據指標宏觀管理和個案評查微觀管理,發揮好業務管理現代化整體效能。
宏觀管理重在通過對一個地區、一個條線業務數據的分析研判,發現檢察業務運行的整體性、趨勢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前瞻性解決意見和措施,促進法律監督質效的整體提升。
微觀管理重在通過案件評查,精準評價具體案件質量,發現和糾正具體案件辦理中存在的問題。高質效辦案的基礎是個案。要通過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權益保障機制、追責懲戒機制等,保證檢察官盡心盡責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應勇指出,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是檢察業務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檢察業務宏觀管理的重要方式。要突出分析研判、掌握動態、把握趨勢、查找問題、研提對策、改進工作的功能,逐步淡化通報、考核、評比功能,不能把評價指標用作微觀管理,更不能直接套用到對個體、個案的評價上。指標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大的方向是堅持實事求是,逐步精簡指標。指標精簡不等于統計分析數據減少,對業務工作的前瞻性、趨勢性、動態性研究還要進一步加強。沒有列入評價指標不等于某項工作不重要,而是要進一步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
“檢察業務管理不是案管部門一家的事,要健全齊抓共管的案件管理組織體系。”應勇強調,業務管理的基礎是檢察官、辦案組織、業務部門的自我管理,要寓管理于辦案、邊辦案邊管理,以高質效管好每一個案件促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業務部門負責人都要承擔業務管理的主體責任,不去管、不敢管、管不好辦案都是落實司法責任制不到位。
案件管理部門是業務管理的主責部門,要統籌好數據統計、分析研判、程序監管、質量評查等工作,發揮業務管理的樞紐作用。評價指標、通報值指標減少后,案管部門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統計業務數據要更真實,分析研判報告內容要再加強、研提對策要更具針對性。
“管理不是把人管死,讓人瞻前顧后、畏首畏尾,必須一體強化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應勇強調,要統籌好管案與管人的關系。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和領導干部要把提高檢察業務管理能力作為提高組織領導能力、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不斷轉變工作理念、管理方法、指導方式,引導廣大檢察人員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法辦案,不斷提升法律監督質效,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最高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委員,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