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條明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并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引發公眾熱議。
“隨著時代發展,夫妻共同財產結構組成呈現出了更多元化的趨勢,現有的查詢制度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不利于該項制度的實際落地,在實踐中也欠缺可操作性,很多群眾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自己還有這個權利,更不會運用這個法律武器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華僑大學法學院院長劉超教授認為,可以建議國家層面進行統籌考慮,對財產查詢制度的查詢主體、查詢原則、種類、要求以及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等內容作出統一規定,讓這一制度更加完善和可操作。
“查詢財產是‘她權利’,也是‘他權利’。”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行政法系主任王書娟教授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因此‘婦女可依法查詢配偶財產’的權利不是福建省創設的,這條規定有明確的上位法依據。結合民法典的規定可知,財產查詢主體不限男女,只是條例作為婦女權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規,才從保障婦女權益的角度作出規定,并不會因此否定或者影響到男性的合法權利,也沒有違背男女平等原則。”王書娟強調,該規定不是無條件的查詢,婦女除了要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還必須遵守“依法”查詢的明確前提,就是要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財產查詢方面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進行查詢。比如查詢房產方面的信息,不管男女,都應當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查詢。
“婦女權益保障立法沖上熱搜,社會大眾在熱搜中學法普法、知法用法,是網絡時代的必然,也是法治社會的表現。”廈門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廈門大學立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姜孝賢認為,立法有熱度說明隨著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會整體的法治意識大大增強,參政議政熱情日益增加。他表示,對立法機關來說,立法討論的過程既是普法的過程,也是社會效應的重要反饋渠道之一,可以幫助他們更好地聽取公眾意見,對今后的立法工作有很好的促進和幫助作用。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刑事與合規法律事務部主任韓正武亦表示:“希望廣大網友客觀理性看待這一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公開透明才有利于維護夫妻、家庭的和諧關系,互相隱瞞只會引發更多猜忌和割裂。”他認為,作為一部地方法規,積極探索知情權保障立法毫無疑問有助于增進婚姻關系中共同財產的透明度,促進夫妻關系的和諧與家庭穩定,也有益于社會關系的積極修復。(張曉玲)